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收藏家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创办收藏业务培训实体,开展各种收藏知识讲座和学术研讨活动,培养会员学习
与运用有关法规的自觉性,提高会员的收藏意识与修养,以及收藏的科学性;
二、建立民间收藏信息咨询鉴定实体,为协会会员提供服务,指导、维护其正常收藏
活动和权益;
三、举办民间收藏品展示会,提高鉴赏及收藏水平,促进收藏者间的交流,活跃群众
文化生活;
四、利用、开发影视传媒,全面客观地介绍和宣传我国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及民间收
藏业绩,交流收藏经验,发布民间收藏活动信息等;
五、创造条件,组建中国民间收藏展览馆或博物馆,为会员提供展示场所;
六、加强内地与港、澳、台收藏家之间的联系与友谊,广泛团结海外华侨、华人同好
,以收藏为纽带和桥梁,增进彼此交流与借鉴,拓展内地收藏家的收藏视野与市
场,共促中国收藏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的和平统一;
七、加强与国外收藏家、收藏组织的友好交往,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创办协会会刊、会报、工作通讯,组织出版与收藏文化有关的藏品图录和收藏论
著、中外著名收藏家传记等。
2/8,上页,下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