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回应会员关切,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以及《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社会服务的作用”、“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意识,社会团体发展会员要与其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等文件要求,中国收藏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决定开展“会员之家”建设工作,以推进收藏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拓展服务会员方式,提升服务会员能力。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会员之家”是本会开展工作、服务会员的重要载体,也是全国各地会员相互学习交流的平台。
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建设学习之家;二是要创新活动形式,建设活力之家;三是要注重会员培养,建设成长之家;四是要认真履职尽责,建设有为之家;五是要扩大组织影响,建设和谐之家。
二、组织机构
本会成立“会员之家”领导小组,组长由理事长担任,副组长由秘书长、监事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本会秘书处和法律事务部组成,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和要求,具体实施“会员之家”建设标准工作。
三、建设范围
首批“会员之家”名单由协会各分支机构推荐,原则上各分支机构只能推荐一家单位,总数不超过50家。国内各级收藏组织、文化机构、博物馆、拍卖企业、学校、文化公司等单位均可被推荐为“会员之家”。
四、申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可向本会提出申请:
(一)自愿参加本会“会员之家”标准建设;
(二)本单位成立3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
(三)未受政府行政以上处罚,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在本行业或本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负责人为本会会员或会员单位,且有10名以上本会会员推荐;
(六)对本会会员提供相关优惠政策。
五、工作流程
1.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分支机构可以推荐申报,填写“会员之家”申报表及材料,上报“会员之家”办公室。
2.初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必要时可以实地考察,提出初评意见,上报“会员之家”领导小组审批。
3.审定。领导小组对相关申报机构进行审定,确定“会员之家”名单。
4.挂牌。在“会员之家”举行揭牌或授牌仪式。
六、建设标准
“会员之家”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力争达到“八有”标准,即有场所、有专人、有标识、有设施、有书籍、有制度、有展示、有活动。
1.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2.有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
3.悬挂“会员之家”牌匾和相关标识(本会统一制发);
4.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5.有党建理论、收藏知识相关的学习资料;
6.有较为完善的工作制度;
7.有展示本会简介及工作任务的宣传栏;
8.定期组织会员活动。
七、权益保障
本会对“会员之家”相关活动予以支持:
1.定期组织本会会员活动;
2.支持教育培训活动;
3.支持相关座谈、调研等活动;
4.本会官方媒体宣传推介;
5.本会推动“会员之家”之间合作交流;
6.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调解等法律服务;
7.工作优秀的会员之家,本会将进行年度工作推介,予以表扬。
八、监督管理
“会员之家”设立后,本会将加强监督管理,进行定期检查:
1.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不得违法违规;
2.要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会员活动工作机制;
3.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会员服务日常各项工作;
4.要定期开展活动。可按实际情况每月至少开展1至2次,并向本会报备。
5.活动费用自筹解决。
6.不得以协会和“会员之家”的名义向所在区域会员收取会员服务费用。
九、退出机制
本会将定期监督检查,如出现以下情形,将撤销“会员之家”资格并在协会官网公告。
1.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
2.不符合建设标准的;
3.对于作用发挥弱、活动开展少、会员评价低、社会反应差的“会员之家”,本会将针对性促进其整改提高,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4.如有会员投诉或举报,存在不履行职责,具有不当行为的,经本会核实的;
5.其他应当撤销“会员之家”资格的情形。
十、其他事宜
1.申报材料包括本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会员之家”申报表、给予本会会员的优惠政策。以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报送材料发送电子邮箱:184060030@qq.com,同附“会员之家”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3.联系人:刘国英13718094722(同微信)
中国收藏家协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