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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司法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司法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普法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普法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宣传部门、普法办公室,各人民团体宣传部门、普法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已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十五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文物保护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文物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是文物保护领域的基本法,自1982年颁布实施以来,经历2次修订和5次修正,对于加强文物保护、规范文物管理、促进文物合理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代文物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文物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此次文物保护法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巩固党领导文物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文物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文物保护法修订的重要意义,持续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自觉性,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保护好传承好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

二、准确把握文物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精神,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准确完整掌握文物保护法修订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文物保护法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二是坚持守正创新,总结提炼实践中成熟有效的经验做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四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广泛凝聚立法共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文物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明确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防止建设性破坏和开发性破坏;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等制度,强化地上地下文物前置保护;从登记公布、原址保护、迁移拆除审批等方面加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保养、迁移、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应当严格落实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控制大规模搬迁,防止过度开发,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依法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等的保护责任,加强国家对文博人才、科技、信息化等方面保障,完善文物认定、普查、规划等保护管理制度;国家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研究阐释,鼓励对文物的有效利用,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教育;健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机制,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新闻媒体依法对危害文物安全、破坏文物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加强文物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引导社会合法收藏;支持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流失海外文物追索返还;加大文物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增强法律的刚性约束力和威慑力。

三、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文物保护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国家法律清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把文物保护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课程,显著提高领导干部依法保护文物意识和能力。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文物保护法,准确把握文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及干部职工要先学一步、学深学透,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当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员”“讲解员”。

要面向人民群众,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文物保护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履行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法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文物保护良好氛围。

四、扎实做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秉持敬畏历史、热爱文化之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各地区各行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合力。要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把文物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夯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检查,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推动各地党委政府落实文物工作主体责任。

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做好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妨害文物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文物违法行为,制定修订本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注意做好与文物保护法衔接。

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落实保护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落实不可移动文物前置保护机制,防止建设性破坏,守住文物保护底线。要及时推动制定修订文物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做好立改废释,确保法律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高度重视文物保护法施行后的“首案”等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增强公信力、说服力,通过鲜活的正反面事例教育引导全社会知法守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学习到位、宣传到位、贯彻到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普法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宣传教育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宣传贯彻好文物保护法。

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司法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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