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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拓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果,民政部结合执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对《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出台《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聚焦打击对象。将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社会团体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三类组织作为打击整治对象。二是明确责任分工。针对地域、部门、层级间分工不明确的问题,明确属地管辖基本原则,新增民政系统内部提级管辖规定,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擅自开展活动的组织明确由有关部门处理,避免监管空白。三是规范执法程序。调整优化取缔程序,增加立案审批、调查取证、询问检查、法制审核等规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四是完善执法措施。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非法社会组织,经劝诫、教育后主动及时解散的,可以不再作出取缔决定。同时,规定衔接条款,明确在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过程中涉及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情形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五是强化执法协作。《办法》规定对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或者为其活动提供便利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民政部将持续抓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解读,做好规章释义,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准确掌握、全面落实各项要求,以此为契机,推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再上新台阶。


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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